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獲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家事裁定
-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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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原由法院酌定由媽媽一人行使親權,雖然作為當事人的爸爸這方可以透過定時交往會面與小朋友碰面、共度時光,惟爸爸認為媽媽並未盡到對小朋友完善的照顧義務,且其仍想作為小朋友的主要照顧者,積極參與、照顧小朋友的生活。然而,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件基本上在台灣少有成功案例。
後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參與協助,在法庭上積極與家事法院溝通,並透過各式證據證明當事人的強烈意願及照顧能力,後獲法院認可,而讓當事人獲得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家事裁定。當事人終於如願以償,能夠長時間陪伴小朋友、並參與小朋友生命中的各個大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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