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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獲與未成年子女進入過夜階段會面交往方式之家事裁定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3月2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之未成年子女遭生父惡意帶離身邊,為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當事人向本所尋求協助。

經本所李昭儒律師代理本案,向法院主張當事人並無生父所述的家暴之情,且更有親職與經濟能力,使法院同意逐步進展會面交往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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