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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4月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為辛苦的母親,獨自照顧患有思覺失調症之兒子,某天兒子失蹤,經民眾報案才發現兒子從國道墜落,已明顯死亡。

詎料保險公司以兒子患有思覺失調症不予理賠,當事人無助下求助本所。

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代理訴訟,研究大量實務見解後,主張於高處墜落,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之意外傷害,依經驗法則,其發生通常係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且該意外傷害有造成殘廢或死亡之相當可能性,而為最接近且有決定性之重要關係,思覺失調症並無法直接使人死亡,成功說服法院,取得勝訴判決,讓辛苦的母親得以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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