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協助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名譽之當事人獲無罪之刑事判決。
-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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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於臉書網頁,公開貼文以文字稱:「有人認識○○網○○○○乙○○嗎?……真的丟臉丟到家,仲介幹那麼多年都白幹了,打電話要發票還被兇」、「永遠不會忘記,離婚沒多久,回家路上看到前妻半夜去了同事的租屋處,隔天早上○x○跟她同時出現……今天妳對婚姻不忠那也算了,拿小孩做要脅,○在當兵時就搞大我們副連長女朋友的肚子,兩個湊在一起真的剛剛好,你們倆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不是要安排珍惜生命的課程?」等語,遭檢察官起訴。
嗣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辯護,在審理過程中積極提出法律上主張,向法院主張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且被告並非基於損害告訴人名譽為主要目的,是對於具體的事實,例如漏開發票、婚姻忠誠、為人誠信等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意見,縱使所指摘的事情有損害告訴人名譽也不能直接論以誹謗罪,成功說服法院應維持原審之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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