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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及鄭仲昕主持律師合力協助當事人僅以新台幣30萬元成功查封市值2千萬之房屋。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7月1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於民國101年間向對方提出欲約定「附負擔贈與契約」,即:「若相對人願與聲請人同住到原告終老;且相對人應予原告經濟上、身體上或心理上受到周全照顧之扶養程度,不以聲請人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相對人在聲請人身旁時,均應耐心陪伴聲請人,不得言語辱罵聲請人;相對人應供三餐照顧聲請人等,則當事人願意將名下建物贈與給對方。」

詎料雙方常因些許事情大吵,相處極為不睦。對方甚至表示其已為所有權人,於對話中表明要找房仲出售房屋,並搬到當事人找不到的地方,又在夜晚不停敲當事人房門,欲將當事人逼得自行搬出,當事人苦不堪言。

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及鄭仲昕主持律師研究,認為應能以撤銷附負擔贈與之方式處理,而有債權可以主張,且對方已有脫產嫌疑,故聲請假扣押,成功查封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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