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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協助涉犯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之當事人獲 #不起訴處分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11月1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因遭前男友利用,一時失慮協助詐騙集團收取金融卡並寄送,而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前一案已獲得緩刑,然另一次行為又遭地檢署偵查。

經本所律師辯護,主張本件詐騙集團所招募之取簿手實係被告男友,被告都係因情侶間信任關係依男友指示去領取包裹,被告從未拆開包裹,更不知包裹內容物為何,被告直至男友被逮捕才確定包裹內容物為何,是於不知情之狀況下淪為遭詐騙集團及男友利用之工具。最終檢方不以原本已認罪的案件,將本件逕行起訴, 而是聽取意見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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