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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民事二審勝訴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4月8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4年4月11日

當事人原於彰化有一塊土地,賣給對造即建設公司後,卻遭建設公司誣指詐欺,而不願給付尾款。為此當事人與對造均主張解除契約,當事人並於一審獲勝訴判決。

詎料一審判決後建設公司讓系爭土地遭法院拍賣,使建設公司無從返還當事人系爭土地,為此當事人僅能上訴,以求判決應給付損害賠償。

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代理訴訟,從上訴利益、請求權基礎、金額計算式,無一不全力攻防,最終終獲對造應給付新臺幣3,826,849元之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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