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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協助涉犯公共危險罪(酒駕)之當事人獲緩起訴處分。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5月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一時失慮酒後上路,酒測值高達0.99。

經本所律師辯護,在偵查過程中積極表示配合之態度,表示當事人坦承犯行,並無前科記錄而係初犯。車禍事故也未造成他人死傷或重大財產損失。被告願意接受地檢署所訂之緩起訴條件,必無再犯之虞,成功說服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避免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面臨判刑確定、繳納罰金之麻煩,更一併確定不需繳納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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