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師協助涉嫌違反跟蹤騷擾、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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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與前男友分手後雙方仍有不快,前男友提告表示當事人以GPS竊錄其非公開之活動、並行跟蹤騷擾行為,又試圖登入其GOOGLE帳戶,更造成其罹患焦慮症。
經本所律師辯護,主張因相關電子器具並未裝設SIM卡,且一裝設完即遭告訴人摘除,是本案被告並未取得任何告訴人非公開活動之電磁紀錄。且一次性、零星行為不符合本條所稱跟蹤騷擾行為,被告之行為更屬輕微、無害。被告並非意圖登入告訴人GOOGLE帳戶,而是因為先前告訴人使用被告之手機綁定自己之GOOGLE帳戶,當被告試圖「解除綁定」時,告訴人手機才跳出登入通知,實則被告根本無從登入,因登入需要告訴人驗證,被告實係為解除該帳戶綁定手機之設定。以此說服檢察官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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