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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協助受詐欺之當事人說服檢方起訴被告。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6月6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件為當事人受被告詐欺取財之案件,被告誆稱某公司正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保證認股一年內獲利等語,誘騙當事人陷於錯誤而向被告進行認購,又被告為向告訴人詐取更多財物,以積欠親友債務及親人過世需要花費等語,企圖引發本案告訴人之惻隱之心,進而借款幫助被告度過難關,前前後後多筆金額之交付,使本案告訴人財物損失重大。

嗣經本所主持律師主張被告係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以不存在之事實為誘餌,使本案當事人將該不存在事實信以為真致陷於錯誤,始交付財物,成立刑法第399條詐欺取財罪,並積極整理相關事實證據以協助告訴人進行訴訟,最終順利使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進行偵辦,避免被告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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