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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他人在IG、THREADS及DCARD上散布個人資料及妨害名譽,又反覆跟蹤騷擾,更於案件過程中發現遭偷拍並持有性行為影片,該如何證明並獲得賠償?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 #調解成立,獲80萬元之賠償。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10月7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與被告為網友,幾次見面後被告暈船,開始有恐怖情人的行為。後雙方因不愉快,當事人便不願再與被告聯絡,詎料被告竟在IG、THREADS及DCARD上散布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職業、工作地址、多張正臉與裸露馬賽克照片),更散布不實且涉及私德之言論妨害當事人的名譽。

經本所律師協助,雖IG、THREADS不會回函使用者資料與IP位置,然經由對話比對仍證明是被告所為,後更向地檢署聲請依職權扣押後,在檢警扣押的被告手機內發現遭偷拍的性行為影片,至此被告終於願意承認並賠償當事人,本所律師便協助當事人調解成立,獲得80萬元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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