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獲政府採購工程案件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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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承攬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工程案件,並要求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將保固保證金拆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之工程兩部分並要求分次發還,惟原告此種主張將導致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持有之保固保證金減少。
經本所鄭仲昕主持律師協助,提出主張認為政府採購契約早已敘明一次發還保固保證金,且本件原告早已在投標時便已知悉系爭契約條文,兩造亦於確認系爭契約之條文後為簽訂,工程保固切結書中保固金額之拆分係原告自行拆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事前事後均沒有同意,難認兩造之真意係將保固保證金拆分並分次發還。如若原告對契約條款有疑義,應於招標程序時,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請求釋疑,或依同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若機關欲將保證金拆分為結構物及非結構物並分次發還。後獲法院認可,而獲政府採購工程案件之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判決連結: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112%2c%e8%a8%b4%2c2920%2c20240131%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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