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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及鄭仲昕主持律師合作協助當事人僅以新台幣20萬元成功查封市值3千萬之房屋。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3月2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4年3月25日

當事人之母親於過世前,已因失智而生活無法自理。當事人之哥哥卻趁此機會,偽造代筆遺囑,將母親名下唯一的房屋以執行代筆遺囑方式供自己繼承,剝奪當事人之應繼分,並預謀脫產,不保留一分一毫。

後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及鄭仲昕主持律師參與協助,說服法院該遺囑有高度可能為無效,故當事人對其哥哥應有高達396萬元之債權,並因我方僅先主張部分債權,成功避免需拿出鉅額現金供擔保之困境,順利查封當事人之老家,免於老家遭哥哥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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