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師協助遭地檢署以六次 #轉讓二級毒品罪 起訴之當事人,說服法院改論處六次 #幫助施用二級毒品 ,並獲緩刑之刑事判決。
-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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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除自己施用大麻菸彈外,同時將一定數量之大麻菸彈交予好友,而涉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共有六次行為,而遭檢察官起訴。
嗣經本所律師辯護,在審理過程中積極提出法律上主張,套用本案證人證述及客觀證據,向法院說明「受施用毒品之人委託,代為購買毒品,以便利、助益其施用者,為幫助施用,其行為人係基於與施用毒品者間之犯意聯絡而購入毒品,並非購入後始另行起意交付移轉毒品予委託人。此與轉讓毒品,係指原非因受他人委託而購入毒品,嗣於持有中,始起意將之交付移轉予他人之情形,顯然有別。」,成功讓法院變更起訴法條為幫助施用二級毒品。並以此說服法院就個別行為均給予被告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科刑,及緩刑之宣告。成功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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