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本所律師協助遭以加重詐欺罪起訴之當事人獲 #緩刑之刑事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9月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因遭感情詐騙,一時失慮協助詐騙集團操作臨櫃匯款,而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遭檢察官起訴。

嗣經本所律師辯護,為當事人與所有6位告訴人以損失金額總額約4成達成調解,減輕當事人之壓力,更向法院說明本案起訴書被告僅有一人,偵查檢察官及公訴檢察官均無任何證據證明本案被告有三人以上,且被告也只與一人聯繫過,縱認被告也是詐騙集團一份子,亦不符加重條件,成功讓法院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普通詐欺罪。並以此說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讓當事人回歸正常生活。

ree

 
 
 

留言


©2024 by Li Jon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Powered and secured by Wix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