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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取得民事一審勝訴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5年12月3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原告主張其對當事人有54萬元借款債權存在,並以匯款紀錄為據。

經本所律師協助代理訴訟,主張消費借貸契約乃要物契約,以交付借用物為特別生效要件,無從以原告有匯款50萬元或被告未予回覆訊息逕認兩造就該筆50萬元有消費借貸之合意,成功取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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