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本所主持律師協助作為公務員之當事人獲撤銷丙等考績處分之行政訴訟一審勝訴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9月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作為本所當事人的原告,係被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之之公務員,其109年年終考績經單位主管依公務人員考績表所列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細目之考核內容,併計其平時考核獎懲次數所增減之分數後,遭被告核布其109年年終考績考列丙等。

經由本所主持律師的協助,提出被告機關對於原告工作表現不佳之認定事實部分有違法,澄清我方當事人根本沒有工作表現不佳的情事;以及被告機關就當事人受訓期間之行為有重複評價等違法事由。後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認同,給予我方當事人勝訴判決。



ree

留言


©2024 by Li Jon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Powered and secured by Wix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