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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單純轉發未成年人在X上(前身為推特)發佈之性影像照片,遭警方網路巡邏並由未成年人之父母提告,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刑責怎麼辦?本所協助涉嫌違反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當事人獲 #不起訴處分。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10月5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本案是有一未成年少女在X上發佈含有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當事人本來只是單純轉發,豈料竟面臨如此嚴重的刑責。

經本所律師辯護,主張1.推特發文機制有敏感內容限制,如果該未成年女子是填上自己成年而通過審核發佈,會讓其他網友認為是成年人散佈的,且2.該未成年人身形外觀難斷定為尚未發育之少女,又3.檢視貼文內容並未記載年齡或其他足以識別其未滿18歲之資訊,雖該未成年少女的主頁面表明自己是高二生,但被告轉發貼文未必會點閱該帳號主頁觀覽其他文章,實難斷定被告知悉照片中的是未成年人。

最終說服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讓當事人仍有大好前程,不用擔心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及未來求職可能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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